各区住建局(委)、财政局、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社会事业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和保障水平,经研究,决定对苏州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调整市区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线: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线从3295元调整到3440元;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线从5270元调整到5510元。
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租赁补贴标准如下:
住房困难家庭类型 |
1人户 (元/人·月·平方米) |
2人户 (元/人·月·平方米) |
3人户及以上 (元/人·月·平方米) |
最低收入家庭 |
74.8 |
46.9 |
36.7 |
低收入家庭 |
47.4 |
30.4 |
24.6 |
中等偏低收入家庭 |
28.3 |
18.9 |
15.6 |
三、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购房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956元。
四、上述标准自2025年4月1日起生效。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苏州市民政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