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有关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开展“万师下乡,万村和美”行动的通知》(苏建村〔2023〕11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苏政办规〔2024〕2号)《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苏办发〔2022〕14号)文件要求,研究起草《“赤诚鉴房 共筑安居”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社区鉴定师”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8日
“赤诚鉴房 共筑安居”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社区鉴定师”项目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