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新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建部令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24年12月10日对你单位报送的“浦港路东延对接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单位,请督促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