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Baidu
map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上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综合大检查的通知
苏建函质〔2025〕153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5-00279 【发布日期 :2025-07-23 13:59】 【 阅读次数: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六化、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提升等工作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综合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检查活动拟定于20258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天检查一个地区,每个地区随机抽查4项在建工程,原则上选取商品住宅工程3项(分户验收阶段1项)、市政工程1项。

、检查范围

全市在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含各地主管部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治理、建筑用钢质量管控、建筑外墙保温隐患治理、建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实体质量控制等工程质量情况,危大工程管控、动火作业管理、晨会制度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履职、高温汛期防范措施、一带一帽智能化管理等安全管理情况,扬尘污染防治、建筑垃圾处置等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相关要求

1.开展自查自纠。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工程项目责任主体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综合大检查检查用表》(附件1)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闭合。自查自纠工作及发现的问题整改闭合资料应放置施工现场备查。

2.加大检查力度。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及其工程质、安监机构要将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违规海砂治理、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整治、苏安码管理、一带一帽管理、危大工程管控、施工消防情况等列为检查必查内容和重点,持续加大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对未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列入《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情形和影响主体结构安全或主要使用功能的以及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等规定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3.及时报送信息。请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724日前将配合检查工作联络员信息报市住建局质安处。检查过程中,受查企业要安排有关人员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管理台账资料

联系人:孙昱,联系电话:65211507,电子邮箱:szzjzac@163.com

附件:1.2025年上半年度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综合大检查检查用表

     2.督查检查情况汇总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722

相关稿件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