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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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上半年度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苏建函建〔2025〕112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5-00222 【发布日期 :2025-06-17 14:30】 【 阅读次数: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深化工程监理责任落实,提升监理工作实效,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半年度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重点

本次查重点为以下类型的在建项目:

1.在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监理项目;

2.202511日以来受到各级有关部门责令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工程监理项目。

二、检查内容

项目监理机构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及省、市住建部门相关政策文件的情况。

三、检查标准

本次检查用下列2个检查表进行评价打分,评分结果分别以80%20%的比例计入总得分。

1.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检查表(一)》(详见附件1);

2.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检查表(二)》(详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

1.企业自查(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至620日)。各地住建部门组织辖区内项目监理机构对照检查用表(详见附件12)组织自查自纠;对于发现的问题,由所在监理单位负责整改到位,并在项目现场建立工作台账备查。

2.属地抽查621日至625日)。各地住建部门的抽查对象应覆盖本通知第一条所列的全部项目类型,并应包括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项目;抽查数量不应少于在建项目总数的30%;检查结果应当日上传系统。

3.市级(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市住建局组织专项查,查项目在督查前随机抽取确定。

五、其他事项

1.严格检查标准请各地住建部门严格检查标准,规范检查行为。同一监理项目的属地检查平均得分比市级检查得分高出5%以上的,在信用评价中以市级检查得分代替县级市(区)级检查得分

2.闭合整改到位一是各受检单位对市级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在规定的限期内整改到位,并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属地住建部门复核。二是各地住建部门要对受检项目整改情况,跟踪督促到位并将相关情况报我局建筑业发展处。

3.配合市级检查一是梳理本辖区内具备检查条件的在建监理项目(原则上不得少于30填入附件3,并623日前送至我局建筑业发展处二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配合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联系人:曹雯雯;联系电话:65211520;邮箱:542046348@qq.com

附件:1.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检查表(一)

      2.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检查表(二)

      3.建筑工程监理项目汇总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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