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工程监理责任落实,提升监理工作实效,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上半年度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本次检查重点为以下类型的在建项目:
1.在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监理项目;
2.2025年1月1日以来受到各级有关部门责令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工程监理项目。
二、检查内容
项目监理机构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及省、市住建部门相关政策文件的情况。
三、检查标准
本次检查用下列2个检查表进行评价打分,评分结果分别以80%和20%的比例计入总得分。
1.《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检查表(一)》(详见附件1);
2.《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检查表(二)》(详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
1.企业自查(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至6月20日)。各地住建部门组织辖区内项目监理机构对照检查用表(详见附件1、2)组织自查自纠;对于发现的问题,由所在监理单位负责整改到位,并在项目现场建立工作台账备查。
2.属地抽查(6月21日至6月25日)。各地住建部门的抽查对象应覆盖本通知第一条所列的全部项目类型,并应包括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项目;抽查数量不应少于在建项目总数的30%;检查结果应当日上传系统。
3.市级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市住建局组织专项检查,检查项目在督查前随机抽取确定。
五、其他事项
1.严格检查标准。请各地住建部门严格检查标准,规范检查行为。同一监理项目的属地检查平均得分比市级检查得分高出5%以上的,在信用评价中以市级检查得分代替县级市(区)级检查得分。
2.闭合整改到位。一是各受检单位对市级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在规定的限期内整改到位,并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请属地住建部门复核。二是各地住建部门要对受检项目整改情况,跟踪督促到位,并将相关情况报我局建筑业发展处。
3.配合市级检查。一是梳理本辖区内具备检查条件的在建监理项目(原则上不得少于30个)填入附件3,并于6月23日前报送至我局建筑业发展处。二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配合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联系人:曹雯雯;联系电话:65211520;邮箱:542046348@qq.com。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