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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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汛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苏建函质〔2025〕83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5-00176 【发布日期 :2025-05-15 15:03】 【 阅读次数: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进入汛期,极端天气频发,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带来严峻挑战。为切实加强汛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

汛期是各类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各相关单位要紧扣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六化等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做好汛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汛期安全防范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和人员安全。

二、强化现场管理

(一)开展全覆盖检查

各地住建部门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在建项目开展一轮全覆盖安全检查,尤其是轨道交通工程。检查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重点检查内容

1.危大工程安全运行情况:对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排查。检查深基坑支护结构是否稳定,降水排水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是否牢固,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绳索、吊具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脚手架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连墙件设置是否牢固、防坠落措施是否到位

2.工地围墙、活动板房加固情况:检查工地围墙是否存在倾斜、裂缝、坍塌等风险,对存在隐患的围墙要及时进行加固或拆除;活动板房的搭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锚固措施是否到位,屋面及墙体是否有破损、变形等情况,确保活动板房能够抵御汛期风雨的侵袭。

3.在建工程地下室积水排除情况:排查在建工程地下室的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已安装启用的排水泵是否正常运转,集水井是否有足够的容量和防护措施。对于容易积水的部位,要提前采取有效的防倒灌措施,防止雨水倒灌进入地下室,造成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

4.应急物资和抢险救援队伍准备情况:检查各项目应急物资

的储备情况,包括沙袋、挡水板、抽水设备、照明器材、急救药品等是否充足、完好,并建立应急物资清单和台账,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同时,要确保抢险救援队伍的人员抢险救援机械设备配备齐全,具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能力和经验,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属地政府临时安置点准备情况:要及时关注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对于可能受到灾害影响的工地,要积极对接配合属地政府做好临时安置点的准备工作。检查临时安置点的选址是否安全合理,房屋结构是否稳固,生活设施是否齐全,能够满足需转移建筑工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台风过后恢复

台风过境后,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对工程现场进行全面摸排,统计损失情况,并做好上报工作。对受损的设施设备、围墙、房屋等要及时进行修复和加固,确保工程安全和周边环境的稳定。在恢复施工前,要对工程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加强值班值守

台风过境期间,各地住建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工程现场的巡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突发情况。同时,汛期应每周报送工地检查排查情况(附件),确保上级部门能够准确掌握汛期房屋市政工程的安全状况,为决策指挥提供有力依据。

项目参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汛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确保工程建设安全平稳推进。对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汛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检查排查情况汇总表(周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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