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城〔2020〕125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层级的通知》(苏建规字〔2024〕2号),我局已依照既定程序对苏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提交的燃气经营许可变更申请文件进行了详尽审查。经审查,我局决定核发苏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的燃气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该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为苏202505000001GJ,许可证有效期自2025年5月21日起至2027年1月8日止,其经营区域限定于苏州工业园区(详见特许经营协议)和唯亭CNG加气站。
特此公告。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