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
为切实减轻基层维稳压力,进一步畅通维权投诉渠道,提前介入、源头化解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矛盾,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务工人员现场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实名制查验
(一)查验系统
对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建设主管部门,开通“苏州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实名制管理平台”)查验功能,对项目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核实。
(二)查验内容
1.现场务工人员是否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
2.工资是否由总包单位代发;
3.建设单位是否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用至专用账户;
4.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及发放情况。
(三)查验过程
查验人员:各乡镇(街道)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属地工程项目实际情况落实查验人员队伍。查验时,应有至少2名人员共同开展,并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项目管理人员(劳资员)须在场配合。
查验频次:在建项目原则上每月查验1次。
结果处理:各乡镇(街道)建设主管部门在查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即时上传实名制管理平台,发现专用账户资金低于当月应拨付人工费用或合同约定最低比例的,应督促建设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并及时上报;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根据上传的违规情况,实时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通报、依法处理、限期整改并做好跟踪复查。
二、强化房地产项目专用账户资金监管
落实《关于扎实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3〕371号),全市新开工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合同内约定自专用账户开立之日起7日内,将工程合同总价的1%拨付至专用账户;全市在建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本通知印发后30日内签订补充协议,将工程合同总价的1%拨付至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作为工资专户底数,确保项目具备基本支付能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应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苏州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22〕229号)相关要求,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管理。
三、严格执法
各乡镇(街道)建设主管部门要配齐查验装备,开展专项业务培训,提升查验能力;将实名制查验纳入“综合查一次”工作清单,施行多部门联合检查、一次到位;要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执法行为规范有效。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一周内,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应督促属地各乡镇(街道)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开通实名制管理平台查验功能,将相关人员信息汇总报送至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公务邮箱:jzazglc@szzjj.suzhou.gov.cn,联系人:潘洋、居以劼,联系电话:65126695。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