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城〔2020〕125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层级的通知》(苏建规字〔2024〕2号),我局已依照既定程序对张家港市凤凰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燃气经营许可申请文件进行了详尽审查,并对该公司相关设施、设备及场地进行了实地考察。经过审查与考察,我局决定核发张家港市凤凰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的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该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为苏202505000004P,法定代表人为叶建源,许可证有效期自2025年5月8日起至2027年5月7日止,其经营区域限定于张家港市。
特此公告。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