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5〕90号)(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申报要求
按照《通知》要求,申报的工法已应用于2项及以上建设工程;非苏州本地企业申报的工法应用工程中至少有1项位于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登录申报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从系统导出带水印的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将申报表纸质件和其他附件材料电子版报企业注册地住建部门(外地企业按在我市范围内应用工程开工时间就近原则,报工程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各地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3.各地住建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按《通知》要求进行初评,在申报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申报企业将加盖企业公章和属地住建部门公章的申报表扫描件及相关其他附件材料按照《通知》要求上传系统。
5.请各地住建部门于4月23日前将推荐申报的工法汇总表(详见附件3,盖章PDF扫描件和Excel文档)及电子版申报材料(按工法分别汇总为PDF扫描件,PDF文件名为“工法名称”)报市住建局质安处。
三、相关要求
1.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鼓励企业加强工法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2.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各项工法的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认真核实相关证明文件的真伪,对存在弄虚作假、伪造等问题的,不予推荐并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市住建局质安处孙昱,联系方式:65211507,邮箱:szzjzac@163.com。
附件: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