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原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的苏州市属直管公房资产及管理职能已移交姑苏区。2023年,姑苏区制定出台了《姑苏区属直管公有住房管理办法》(姑苏府规〔2023〕3号)。
结合目前直管公房管理实际,经研究,拟废止《苏州市区直管公有住房租赁管理规定(暂行)》(苏房管〔2008〕19号)、《苏州市城区直管公房居住房使用权无偿更名规定》(苏住建规〔2014〕12号)。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反馈至市住建局,邮箱:zbzx@szzjj.suzhou.gov.cn。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