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拟建议废止《苏州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2010〕113号),现征求你们意见。
请于2025年5月17日前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1.电子邮件:yw3k@szfcweb.com。
2.书面信函: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办公室(地址:苏州市锦帆路55号三楼316室,邮编:215002),来信请注明“《苏州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