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苏州暴发疫情后,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7号通告》,要求线上线下药店全面暂停“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大类疫情监测药品(以下简称“四类药品”)销售。苏州市医保部门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四类药品”目录,做好医保结算情况监测,对于异常数据通过视频监控、案情通报、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调查处理了一批涉疫医保违规定点机构。
案例1:苏州市吴江卫康药店有限公司串换药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案
经查,2022年2月14日-16日期间,苏州市吴江卫康药店有限公司实际未销售“四类药品”,而是通过串换药品方式,将莎普爱思滴眼液、万通滴眼液、西洋参等非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实际结算为罗红霉素胶囊、阿莫西林、蒲地蓝消炎口服液等医保基金可支付的“四类药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481.8元。
2022年2月,吴江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依据服务协议,对该药店作出以下处理:(1)暂停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资格6个月;(2)追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481.8元;(3)按考核标准扣除2022年度考核分。
案例2:苏州尊龙苑药店有限公司串换药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案
经查,2022年2月14日-17日期间,苏州尊龙苑药店有限公司实际未销售“四类药品”,而是通过串换药品方式,将跌打贴膏、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雷贝拉唑肠溶片等非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器械)实际结算为阿奇霉素分散片、罗红霉素胶囊、泰诺等医保基金可支付的“四类药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462.5元。
2022年2月,吴江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依据服务协议,对该药店作出以下处理:(1)暂停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资格6个月;(2)追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462.5元;(3)按考核标准扣除2022年度考核分。
案例3:苏州市永德药房有限公司违规销售“四类药品”案
经查,2022年2月14日-15日期间,苏州市永德药房有限公司违规销售“四类药品”并使用医保基金结算,涉及医保基金金额1297.28元。2月25日,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药店违规销售“四类药品”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022年3月1日,吴江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结合市场监管部门通告函及行政处罚文书,依据服务协议对该药店作出以下处理:(1)暂停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资格1个月;(2)扣回违规销售“四类药品”涉及的医保基金金额1297.28元;(3)按考核标准扣除2022年度考核分。
案例4:苏州市援生医药有限公司违规销售“四类药品”案
经查,2022年2月14日-15日期间,苏州市援生医药有限公司违规销售“四类药品”并使用医保基金结算,涉及医保基金金额373.4元。2月25日,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药店违规销售“四类药品”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022年3月1日,吴江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结合市场监管局通告函及行政处罚文书,依据服务协议对该药店作出以下处理:(1)暂停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资格1个月;(2)扣回违规销售“四类药品”涉及的医保基金金额373.4元;(3)按考核标准扣除2022年度考核分。
案例5:张家港市宝芝林国药店有限公司违规销售“四类药品”案
经查,2022年3月1日,张家港市宝芝林国药店有限公司违规销售“四类药品”并使用医保基金结算,涉及医保基金金额42.93元。张家港市市场监管部门对该药店违规销售“四类药品”行为进行依法处置。
3月29日,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结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情况通报,依据服务协议对该药店作出如下处理:(1)暂停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资格1个月;(2)扣回违规销售“四类药品”涉及的医保基金金额42.93元;(3)按考核标准扣除2022年度考核分。
案例6:张家港市晓庄药店有限公司违规销售“四类药品”案
经查,2022年3月23日,张家港市晓庄药店有限公司违规销售“四类药品”并使用医保基金结算,涉及医保基金金额17.26元。张家港市市场监管部门对该药店违规销售“四类药品”行为进行依法处置。
3月29日,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结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情况通报,依据服务协议对该药店作出如下处理:(1)暂停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资格1个月;(2)扣回违规销售“四类药品”涉及的医保基金金额17.26元;(3)按考核标准扣除2022年度考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