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建顺经贸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2024年12月5日,本局通过EMS快递的方式向你公司寄送《撤销登记决定书》,截至2024年12月27日,邮件被退回,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将《撤销登记决定书》以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互联网申请渠道: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苏州市数据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