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2024年版)等6个方案的通知》(苏卫疾控〔2024〕11号)、《关于印发太湖水源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方案(2017版)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17〕9号)和《关于印发苏州市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2024年版)等4个方案的通知》(苏卫健疾控〔2024〕26号)的要求,我委组织完成了2025年第二季度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全市共监测城乡生活饮用水水样205份,合格205份,水样合格率100%,其中城市生活饮用水监测117份(含出厂水13份、末梢水63份和二次供水41份),检测项次4652次,全部合格;农村生活饮用水监测88份(含出厂水8份、末梢水80份),检测项次3317次,全部合格,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