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市卫生健康法治建设(行政审批)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紧紧围绕苏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全省前列的要求,对照《法治苏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2024年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各项任务,持续提升卫生健康法治建设能力和水平。现将今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强化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委领导班子把法治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委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工作,研究解决法治建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2024年提交委党组会研究审议法治建设专项议题12项。将法治建设工作指标纳入《2024年度苏州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强化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落实《苏州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委领导班子集体学习《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关于法治部分节选)》《习近平法治思想》《生物安全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全面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学法用法能力。委领导班子集体参加法院庭审旁听活动。三是狠抓领导干部法治素养。落实《苏州市卫生健康委科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办法》,组织举办5名拟提拔任用科职领导干部参加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合核率100%,全面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
(二)完善法治建设制度体系
一是完善卫生健康地方立法。做好市政府规章《苏州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卫生领域法制体系。开展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立法规划项目中期评估,积极组织申报2025年《苏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管理办法》立项和《苏州市托育服务促进条例》立法调研项目。二是推进公立医院法治建设。为加强公立医院法治建设总体谋划和政策引导,形成推动公立医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有力抓手,制定出台《苏州市公立医院法治建设评价工作方案》,建立评价制度,明确指标要求,对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在法治建设组织保障、制度机制、法治素养等方面开展综合评价并确定法治建设等级水平,以此契机进一步推动公立医院法治建设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和健康苏州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三是切实规范行政行为。全面修订《苏州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修订后共406条,通过增减裁量标准数量、完善裁量标准体系、优化裁量标准幅度,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包容审慎监管和宽严相济的执法原则。开展6件涉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审核无不平等对待企业相关内容。对我委牵头起草的2件市政府规章、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委制定的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规性清理。做好《苏州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基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社会办托育机构一次性租金奖补发放工作的通知》等重要政策措施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对政策措施类文件、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合同、来信来访、举报投诉、政府信息公开等开展法制审核共215件次,开展重大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18件次。按照规定程序开展《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质量评价指南》重大行政决策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四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开展委机关工作人员《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知识测试活动,认真学习《条例》,严格落实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名义印发文件必须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工作要求。对2017年1月1日至今我委牵头起草和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工作,共梳理审查现行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86份,无违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政策措施。今年以来开展增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6份,其中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5份,均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五是积极推动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发展。今年以来《儿童预防接种评估门诊建设和管理规范》《老年人跌倒高危人群风险管理规范》《联网医疗设备网络安全管理规范》《职业病防治示范企业评估规范》《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质量评价指南》《老年神经退行性疾病康复服务规范》共5项地方标准相继发布。组织各地、各单位开展2024年世界标准日宣传活动,宣传标准化理念,普及标准化知识,展示标准化成果。
(三)提升行政审批服务质效
2024年,全市受理各类许可事项37091件,其中市本级20098件,县(市)区16993件。我委窗口接受群众网上、来电及现场咨询3858人次,发送服务短信2016条,群众满意度100%。一是推行审批事项全程网办。与市数据局联合印发《苏州市医疗广告审查全程网办实施方案》《苏州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全程网办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医疗广告审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全程网办,坚持“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 全面实现网上申报、在线审批、电子证照出具、电子档案归档,进一步优化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二是持续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优化“出生一件事”办理,落实全市“出生一件事”推广应用工作,强化平台运行情况跟踪评估,完善平台功能。截至目前,累计办件8574件。对“苏服办”APP医疗广告审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应用项目改造升级,增加电子证照在线调取功能,提高群众办事便利度。三是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市卫健委分管领导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参加“我陪群众走流程”活动,以“企业群众身份亲自办”的角度,全程深度体验“高效办成出生一件事”“医疗广告审查全程网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全程网办”等事项办理流程。认真收集和分析推广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企业群众需求,认真梳理、深入研究,形成问题清单、需求清单、优化清单,明确整改时限,通过破解一个问题带动优化一类服务。
(四)优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024年,全市共检查单位27811户次,立案985件,结案984件,罚没款(决定)金额1090.91万元;其中市级立案145件,结案89件,罚没款金额183.64万元。全市监督机构受理投诉举报2091件,立案186件,处理率100%。全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视频30840段,执法记录仪使用率100%。对各市、区卫健委40份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工作。一是优化行政执法方式。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和改进全市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检查推行“综合查一次”的实施方案》,编制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查一次”首批场景清单,会同相关部门对193家医疗美容机构、3家互联网医院、30家月子中心开展“执法检查一件事”联合检查。成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查一次”巡查专班,对25家医疗机构进行全面“体检”,共发现问题234条,立案查处机构10户次、医务人员13人次,罚没金额共76.39万元。制定出台《苏州市卫生健康领域涉企初次或者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第四批)》,25项涉企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纳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11项涉企一般违法行为纳入从轻行政处罚事项。二是创新卫生健康监管手段。推进社会办医云His数字化监管项目。截至目前,项目已覆盖全市2782家社会办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监管平台数据上传率100%,持续在线率66.48%;已接入视频监控系统的机构2425家,在线率60.74%。55家市发证二三级民营医院中,43家完成了市级平台对接,对接完成率78.18%。推进在线监测项目,在医疗废弃物、饮用水水质、游泳池水质、医疗辐射、医疗污水、核医学废水辐射剂量、公共场所空气质量、餐饮具消毒、口腔医疗机构高压灭菌、胎盘、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等11个重点领域和关注场景探索开展在线监测和监控,覆盖全市近4500个监测点位,推进监测预警闭环处置。三是深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2024年下发自查通报4期,全市医疗机构及其科室、医务人员共签订依法执业承诺书49871份,依法执业全面自查任务覆盖4462户次,机构自查覆盖率100%,综合完成率94.86%。实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双记分管理。2024年,全市对医疗机构记分231户次;对医务人员记分181人次,其中17人因周期内记分达8分以上受到离岗培训、限制处方权等惩戒措施。做好信用修复工作,2024年我委完成信用修复27例。《探索构建信用评价监管制度助力医疗美容机构高质量发展》荣获2024年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秀案例。
(五)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切实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率100%。严格按照规定期限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书面答复意见和相关证据依据,及时全面自觉履行行政诉讼生效判决和行政复议决定。截至目前,我委被行政复议4件,行政应诉5件。其中,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申请人撤回)3件,在审1件;行政应诉实质性化解(原告撤诉)1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件,在审2件。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实质性化解率44.5%。按行政行为分:投诉举报处理6件。按业务领域分:公共卫生1件、医疗服务5件。二是着力化解信访矛盾纠纷。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涉医矛盾风险处置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健全滚动排查和信息互通工作机制,加强风险评估研判,着力化解医疗纠纷,强化医疗机构内部防范处置体系。2024年,我委共办理各类信访事项20138件次。进一步加强信访形势分析研判,强化源头预防,通过开展“周研判”工作对重大信访风险进行研判,增强信访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有力促进信访矛盾的精准预防和处置;进一步健全信访投诉处理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保障群众合理诉求就地得到及时解决。三是发挥医患纠纷社会调解作用。2024年,第三方调解委员会参与调处913件次,推动化解率93.5%。市调委会与保险公司密切配合将理赔工作前移,形成调节、医疗鉴定、巡回法庭、公安、保险五位一体的服务模式。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进入调委会联合办公,当好调解员和医方、患方的参谋,使调解有法规,赔偿有依据。
(六)全面开展“八五”普法
一是加强普法教育组织领导。制定《苏州市卫生健康委2024年普法工作要点》,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定卫生健康普法考核指标下达各直属单位。加强卫健系统领导干部普法教育,开展4次集中学习活动,委领导、机关干部、各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共400多人次参加学法。邀请委领导班子参加“庭审旁听”警示教育活动。二是落实普法责任制。依托《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苏州市中医药文化活动,面向社会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民法典》《国家安全法》《中医药法》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法》《苏州市精神卫生条例》专题培训。开展卫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共征集案例40件。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举办和承办放射基地培训、涉水产品监督执法培训、涉水产品卫生监督骨干培训、中医药监督执法实训等各类培训6个场次,覆盖管理干部、业务骨干等1000人次。加强医务人员学法培训,召开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推进会暨培训会,对社会办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医疗美容机构、护理院开展了专题法制培训,线上线下培训共1300余人次。开展省属、市属公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轮训,联合医保部门开展市发证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培训。三是构建多层次的普法宣传网络。开展“互联网+卫生法治宣传”行动,加强微信、微博、微视频等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全年通过“苏州卫监”微信公众号发布典型案例31篇,以案释法,加强典型案例的震慑作用。制作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小故事、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动画、托育服务质量评价科普动画等,提高卫生健康知识宣传的趣味性和创意性。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法治建设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部分地区和医疗卫生单位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问题研究不够深入,与上级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总目标存在较大差距;医疗机构重视专业技术能力的独特属性导致其对法治建设工作存在认知偏差,需要在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认识上进一步提高。
(二)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不够。随着群众对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患者对依法维护生命健康权、隐私权、知情同意权等权利的需求也日益提高。因此,对医疗卫生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监督执法体系还需进一步优化整合。当前,我市正在进行疾控、监督体系机构改革。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存在短缺现象,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的现实需要,卫生健康监督体系建设不够平衡,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2025年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卫生健康领域地方立法。根据《苏州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开展《苏州市托育服务促进条例》立法调研,为2026年正式立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市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安排,积极申报制定市政府规章《苏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管理办法》立项。
二是持续推进公立医院法治建设。按照《苏州市公立医院法治建设评价工作方案》,推进我市公立医院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制度建设、经费保障、考核评估等方面工作。
三是开展系统性法治培训。针对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等不同群体,开展针对性法治专题培训讲座,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法治底线意识和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是围绕中心工作全力做好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围绕《健康苏州“培优筑基行动”实施意见》及4个子方案的相关配套措施、卫生健康和疾控机构改革、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民生实事项目、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全力做好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