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苏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委起草的《苏州市卫生健康领域涉企初次或者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第四批)(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书面反馈至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邮寄地址:苏州市胥江路89号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法规处,邮编:215002;电子邮箱:zfc@wjw.suzhou.gov.cn)。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4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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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苏州市卫生健康领域涉企初次或者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第四批)(征求意见稿)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