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苏州烈士陵园的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实际情况,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划定苏州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苏州烈士陵园位于横山西麓,始建于1956年4月,是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省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省党史教育基地、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陵园内有烈士墓247座,骨灰堂1处,英名墙1处,纪念馆1处,纪念碑1座,纪念亭2座,纪念雕塑3座,纪念广场1处。
二、保护范围及要求
苏州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东至横山山壁,西至青石路,南至苏州烈士陵园南侧围墙,北至苏州烈士陵园北侧围墙。总面积为58994.8平方米。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苏州市烈士陵园管理处
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