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江苏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办法》(苏退役军人发〔2022〕23号)《关于加强苏州市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苏退役军人发〔2023〕10号)等文件规定,经考察、评审,拟确定苏州市立医院太湖总院、苏州京东方医院为苏州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医疗优待定点医院,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23日。如有异议,请联系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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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