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甪政呈〔2025〕10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吴中区甪直镇区域内的5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一、将位于星润街东,起点为东方大道、止点为甪直大道的道路命名为“星通街”。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XīngtōngJiē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XINGTONGJIE
二、将位于河直浦(河道,未命名、水利部门指称名称)北,起点为星润街、止点为规划道路(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星宁街”)的道路命名为“苏留路”。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SūliúLù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SULIULU
三、将位于甪直大道南,起点为凌港路、止点为星通街的道路命名为“苏思路”。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SūsīLù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SUSILU
四、将位于海藏西路北,起点为凌港路、止点为规划道路(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星宁街”)的道路命名为“苏勤路”。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SūqínLù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SUQINLU
五、将位于东方大道北,起点为凌港路、止点为规划道路(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星宁街”)的道路命名为“苏兴路”。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SūxīngLù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SUXINGLU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