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4年7月5日,昆山生态环境局开展了2024年机动车检测机构全覆盖专项检查,在对昆山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检测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检测线员工疑似使用OBD作弊器篡改检测结果,该设备与OBD诊断仪串联连接至车辆,设备标注有“OBDII”字样。为确认其用途,执法人员现场对该设备进行侦查实验,通过模拟故障等三次检测试验,并经专家鉴定,确认该黑色OBD设备为作弊器,具备将OBD检测不通过的车辆变为合格功能。为防止证据灭失,执法人员对黑色OBD设备及硬盘录像机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后经查看该公司历史监控视频及对该公司员工询问调查得知,该公司员工王某多次在检测车辆时,使用黑色OBD设备伪造检测结果并出具检测报告。
【处理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已构成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并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沪环规〔2024〕6号)附件表13-1的裁量标准,昆山局于2024年9月1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十三万六千元整,并没收违法所得三百六十元整。
【案件启示】
本案是昆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首次发现并处罚机动车检测机构使用OBD作弊器弄虚作假案例,机动车检测机构本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底线。但在本案中,该公司员工在车辆检测时为了蝇头小利,将原本不合格车辆通过检测,违法使用OBD作弊器,为此必将付出沉重代价,值得警醒。
目前机动车尾气排放是NOx的主要来源,而检测机构承担着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源“源头治理”的重大责任,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坚守依法依规经营的“生命线”,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