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5月15日,苏州市姑苏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姑苏区城管部门移交的有关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线索后,第一时间响应,派执法人员至倾倒地点开展调查,同时借助无人机对倾倒点位周边开展巡查。最终查明:该公司与某混凝土制造企业签订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合同,处置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该公司多次于凌晨将运输的工业固废偷倒在多处闲置地块内,累计约165立方米。案发后,涉事公司按要求规范处置了倾倒的工业固废,防止二次污染。
【查处情况】
该单位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和第二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的规定,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5万元。
【案件启示】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畅通各部门之间的线索移送环节。近年来,姑苏区生态环境、城管、住建、卫监、应急等多部门加强数据共享和沟通交流,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非本部门的违法线索,第一时间进行移送,形成了部门合力。二是借助科技,全面调查。城管部门移送的线索仅包含2处倾倒地点,生态环境部门借助无人机又发现了另外1处该公司的倾倒地点,提高了全面查清案件的效率。三是及时规范处置,防止污染。找到涉事公司后,第一时间要求其对倾倒的工业固废进行规范处置,当天即完成处置工作。对倾倒区域的土壤进行监测,由于清理及时,倾倒区域土壤各项指标均在限制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