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苏州市福星污水处理厂原位扩容改造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2日)。
联系电话:0512-65112831
邮 箱:sstc@hbj.suzhou.gov.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内容:
1.项目名称:苏州市福星污水处理厂原位扩容改造工程
2.项目类别:入河排污口设置(包括新建、改建、扩大)审批
3.项目申请单位:苏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苏州市排水有限公司拟实施苏州市福星污水处理厂原位扩容改造工程,改造工程建成后苏州市福星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为22万t/d,尾水排放总规模8030万t/a。尾水由原九曲港和友新河再生水排放口排放,九曲港和友新河再生水排放口排水规模均为11万t/d,合计排水规模22万t/d。九曲港入河排污口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20°35′3.94″,北纬31°16′8.34″;友新河入河排污口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20°35′5.06″,北纬31°16′20.75″。尾水排放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18]77号)》中的《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B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等排放限值。入河排污口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分别不超过:九曲港入河排污口COD1204.5吨,氨氮60.225吨,总磷12.045吨,总氮401.5吨;友新河入河排污口COD1204.5吨,氨氮60.225吨,总磷12.045吨,总氮401.5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