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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实现动态全覆盖,苏州8万余家企业纳入管理
来源: 引力播  发布日期: 2025-01-02 10:15   访问量:

苏州积极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截至目前苏州共有83600余家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其中核发排污许可证6800余张,完成排污登记企业76800余家,排污许可实现动态全覆盖。

“排污许可制是固定污染源核心管理制度,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有力抓手。”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介绍,为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今年苏州持续健全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机制,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动态更新工作。2024年为337家排污单位首次核发排污许可证,确保新增固定污染源应发尽发、实现排污单位持证排污。配合已持证排污单位做好排污许可证延续、变更、重新申领等业务2400余批次,动态更新排污许可证,力争现有排污单位许可证与实际相符,实现排污单位依证排污。

秉持“主动服务、靠前一步”的工作理念,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积极督促排污单位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现排污单位依法排污。督促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执行报告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实现在产排污单位执行报告提交率100%,超额完成任务目标。

当前,苏州各地生态环境系统正充分利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作为非现场检查手段,严格按照市级抽查标准、执行报告审核要点及判定依据,持续提高审核效率,准确开展执行报告的内容规范性审核,并组织填报不规范的排污单位及时完成整改,切实发挥监管实效。据悉,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31日。

重要提示:

2025年1月31日前提交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应在2025年1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报工作(火电行业应在2025年1月15日前完成)。关于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哪些排污单位需要提交?逾期提交有什么后果?……这份执行报告提交小贴士,各排污单位请查收。

提交小贴士

1.提交对象

2024年持证时间超过3个月的排污单位

2.提交要求

2025年1月31日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完成提交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3.填报内容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执行报告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包括年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和月执行报告。

季度执行报告和月执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自行监测结果说明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及达标判定分析;

(二)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或者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的说明。

年度执行报告可以替代当季度或者当月的执行报告,并增加以下内容:

(一)排污单位基本生产信息;

(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三)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四)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

(五)信息公开情况;

(六)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七)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污染源监测数据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由排污单位记载在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完成当年的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中。

4.法律规定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

(二)未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

(三)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四)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

请各持证排污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副本上载明的要求,落实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上图中的咨询热线,向苏州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咨询。(苏报融媒记者惠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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