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与经济内生动力,积极鼓励药品零售经营模式创新,统一规范全市乙类非处方药经营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数据局在全省率先出台《苏州市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本市符合条件的便利店(超市)拟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可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
6月24日,全家便利店平泷路店递交相关材料及承诺书,当天即完成受理办结成为全市首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便利店,标志着苏州市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试点工作正式全面启动并落地实施。
一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在坚持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强化药品监管质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模式,此次《实施方案》的试行将产生多方面积极成效。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压实企业质量管理责任,全面加强药品溯源管理,不断筑牢药品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购药用药安全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