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拟对以下企业《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予以取消,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0512-69820253
附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拟取消名单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6-05 03:10 访问量: |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拟对以下企业《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予以取消,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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