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您! 咨询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地条钢”举报热线电话:12315 收藏市监 | 政务邮箱 | 无障碍 | 适老版
Baidu
map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市场监管专题>便民知识
事关“特供酒”,小心被忽悠!
来源: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6-06 03:32   访问量:

近年来
市面上一些不法商贩
为牟取不当经济利益
使用“特供”“专供”“内供”等标识
销售、宣传酒类商品
这类产品往往以高价销售

却并无任何特殊品质或价值

消费者在购买时容易上当受骗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在此郑重提醒
广大消费者、酒类生产经营者

一、消费者应选择合法正规的销售渠道购买酒类商品,索取并保管好购买票据。同时,注意查看产品外包装标注的生产厂家和地址,以及产品的相关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二、消费者购买时要保持理性思考,不要被虚假宣传蒙蔽,不要盲目轻信,追求所谓“特殊待遇”,警惕在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印刷或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含拼音及其缩写、英文缩写、汉字谐音等)的酒类商品。不购买涉及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名义的“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标识的酒品,避免上当受骗。
三、酒类生产经营者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禁止采购和经营来路不明、资质不全、没有质量安全保障的酒类产品。拒绝制售“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共同维护酒类市场经营秩序。

消费者在购买酒类产品或接受服务时,如发现含有“特供”“专供”“内供”的标识、广告宣传、遇到声称售卖“特供酒”的行为或发现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相关稿件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Baidu
map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