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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动解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解读系列(二十二)

时间:2025-04-28 17:02 来源:苏州市国动办发展规划处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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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原文】

第四十三条群众防空组织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组建单位提供。

第四十四条群众防空组织应当根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制定的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进行专业训练。

【法条释义】

第四十三条是关于向群众防空组织提供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的规定。

群众防空组织所需的装备、器材和经费,是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执行人民防空勤务必须配备的装备、器材,执行任务和组织专业训练的装备、器材消耗以及费用支出。所需的装备、器材和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提供。这是因为,群众防空组织战时消除空袭后果、平时抢险救灾和训练所使用的装备、器材,就是本单位进行生产、工作所使用的装备和器材。例如,医疗救护所需的手术器械、检验设备、医药用品,既可用于平时救护也可用于战时救护,物尽其用。又如,运输专业队伍所需的汽车运输工具、消防专业队伍的消防设备、工程抢修的机械器材、通信专业队伍的通信器材和设备等等,都是本单位平时生产、工作所使用的装备和器材。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的装备、器材,主要是指群众防空组织所需的一些特殊性的专用设备、器材,如防核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的装备和训练器材等。

群众防空组织平时遂行抢险救灾任务,所消耗的装备、器材和费用支出,应当由赋予任务的部门给予补偿。

第四十四条是关于群众防空组织专业训练的规定。本条所说的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训练大纲,是指为使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掌握战时消除空袭后果,所必须具备的知识和技能,而专门系统安排的专业技能训练课目和综合演练课目。训练计划,是按照训练大纲要求,所制定的具体训练课目内容、时间要求和实施步骤。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组建单位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的依据和检查训练成果的标准。



群众防空组织专业训练,主要是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生产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短期脱产集中训练和综合性演练。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通信、运输专业队一般不进行脱产训练,在生产、工作实践中提高专业技能。防化专业队可适当组织集中训练。已完成训练内容的专业队员,一般不再参加训练,但应当参加组织的综合演练。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军事机关应有计划地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干部集训,提高其组织指挥能力。为了检验训练效果,协同动作,各城市可适当组织必要的综合性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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