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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业农村领域推行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优化农业农村营商环境

来源: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 2025-04-02 16:03:56 访问量:字体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农业农村领域企业合法权益,4月1日,我局正式出台《苏州市农业农村领域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实施方案(试行)》。该方案通过建立科学动态的监管机制,实现行政检查与惠企服务深度融合,推动农业农村领域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一是精准施策,构建“无事不扰”监管机制。“白名单”聚焦农资生产经营、农机经营服务、动物诊疗、畜禽屠宰等重点行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白名单”管理,实施精准监管。遵循“无事不扰”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双随机”抽查或上级要求的专项检查以及重点时期针对性检查外,原则上不到白名单企业开展现场检查。落实“综合查一次”改革要求,通过压减检查频次,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通过信用“门槛”筛选优质企业,实现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是阳光遴选,打造“进出有序”管理机制。“白名单”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推荐-复核-公示-发布”全流程管理。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经调查筛选、信用复核后初步确定“白名单”,由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白名单”每年正式对外发布。同时,通过实行年度动态管理保障“白名单”公信力,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移出,严把进出关,对移出后重新纳入的企业设定3个月观察期。

三是长效护航,激活“信用修复”再生机制。将普法贯穿于行政检查全过程,注重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落实轻微违法免罚轻罚制度,让企业和群众切实感受到行政执法的温度和力度。同时运用信用修复机制,对移出后拟重新纳入白名单的企业提供前3个月观察期重返机会,既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又避免“一刀切”监管。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白名单”制度为抓手,推动监管效能提升与企业减负双赢,为农业农村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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