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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澄湖水域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放生)管理制度

来源: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 2025-04-02 15:19:59 访问量:字体

为更好地引导阳澄湖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放生)科学、规范、有序开展,促进水生生物资源有效恢复和可持续利用,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特制定阳澄湖水域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放生)管理制度。

一、强化法治意识,依法依规放流

单位和个人在阳澄湖水域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放生)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涉渔工程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除农业农村部规定的主要适宜放流物种外,严禁放流外来种、杂交种、选育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增殖放流(放生)活动。

二、强化规范引导,严格报告程序

单位和个人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放生)活动,应提前15天提供书面申请表和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时主动向苏州市阳澄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放生物种的种类、数量、规格、来源、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并接受监督和指导。

三、强化监督管理,提升放流水平

经审查合法合规的放流(放生)活动,放流(放生)单位和个人,应提供增殖放流(放生)的苗种供应单位的《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苗种购买合同。苏州市阳澄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参与并开展监督检查,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协助。

附件1.阳澄湖水域单位及个人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放生)须知

附件2.阳澄湖水域单位及个人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放生)操作流程

附件3.阳澄湖水域单位及个人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放生)便民指南

附件4.阳澄湖水域单位及个人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放生)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5.阳澄湖水域单位及个人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放生)申请(报备)表

附件6.阳澄湖水域单位及个人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放生)验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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