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苏州益坤慈善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朱明芳)自2018年至2024年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连续二年以上未从事慈善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和第三款、《江苏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所附《江苏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十八项和第三十七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苏州益坤慈善基金会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和电话与苏州益坤慈善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取得联系,根据《江苏省民政厅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州益坤慈善基金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苏州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处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苏州益坤慈善基金会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或者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158号
邮政编码:215008
联系部门:苏州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处
联系电话:0512-82280392
苏州市民政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