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我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合作商业银行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苏民规〔2024〕1号)要求,决定征集我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合作商业银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内容
商业银行为养老机构开设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管养老机构预收的押金、会员费,建立养老机构账户管理系统,与民政部门指定信息系统实现对接,根据存管协议履行资金存管义务。
二、资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和有效营业执照。
2.信誉良好,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等官方信用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约事件。
4.具有较好的服务能力,配备相关专业团队,并明确至少1名项目负责人,服务养老机构预收费银行存管业务,能及时响应养老机构和民政部门的需求。
5.有较强的信息系统开发能力,具有或正在建设养老机构预收费账户管理系统。能够按照《江苏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苏民规〔2024〕1号)要求,归集养老机构资金收取、使用等信息,对专用存款账户内的资金流动等情况进行监管和预警,并与民政部门信息系统实现高效对接。养老机构预收费账户管理系统应在2025年4月15日前建成并可投入使用,逾期则视为放弃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存管业务。
6.在本市设有分支机构,具有较为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本市内有多家分支机构的,以最高级别机构参与申报。
三、报名方式
请有合作意向的银行于2025年3月26日下午5时前提交《商业银行承接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业务报名表》(附件)、预收费管理整体服务方案、养老机构账户管理系统建设方案等,加盖单位公章后,寄送至苏州市平泷路158号1611室,电子版(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同步发送电子邮箱ylzx@mzj.suzhou.gov.cn。
四、结果确认
根据报名情况,市民政局将会同金融监管部门综合资信状况、服务水平、风控能力、人力资源等因素确定可以承接业务的商业银行名单,并通过苏州市民政局官网、苏州民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
联系人:毛弋波,电话:65165191
苏州市民政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