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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将本单位职工的社保参保缴费情况向全体职工告知?

时间: 2025-03-03 11:13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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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公共场所公布本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具体包括全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人数、单位应缴纳额和实际缴纳额、职工个人应缴纳总额和实际缴纳总额等内容,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职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单位为其缴纳额和职工本人缴纳额告知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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