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简述
企业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补贴申请,受理机构审核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发放补贴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三、实施主体
人才服务机构
四、实施依据
1.《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第(八)条: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2.《关于苏州市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苏人保才〔2018〕4号)第(二)条:鼓励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
五、服务对象
在姑苏区、高新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企业
六、服务范围
实行属地管理,市本级服务范围为在姑苏区、高新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企业
七、办件类型
承诺件
八、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办理条件
1.企业新招用的须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2.在同一个自然年内(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招用10人及以上
3.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至少满1年
4.均以非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在本企业工作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十、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招用的高校毕业生身份证
3.招用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4.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5.《苏州市(县市/区)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奖励补贴申请表》
十一、办理机构及地点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1楼12-13号窗口
十二、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十三、办理途径
现场办理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咨询查询途径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科:电话:0512-65227549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综合管理科:0512-65221079
十七、办理结果及结果反馈形式
反馈结果:补贴发放
反馈形式:电话反馈
十八、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