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简述
小微企业招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实际缴纳全额补贴。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三、实施主体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实施依据
1.《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第一条第一项
2.《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第七条
3.《关于苏州市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苏人保才〔2018〕4号),第三条第二项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69号),第一条第一项
五、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六、服务范围
实行属地管理,按单位参保地
七、办件类型
即办件
八、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九、办理条件
申请补贴的小微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小微企业身份须经社会保险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
2.招用的高校毕业生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招用时毕业离校两年内未就业;
3.小微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十、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3.招用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十一、办理机构及地点
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6楼社保就业服务大厅A44-A47窗口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主楼社保大厅40号人管综窗
常熟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珠江路222号常熟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政策服务科
太仓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太仓市十八港路29号
昆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前进西路1801号社保大厅1楼
吴江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开平路300号
吴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塔韵路178号吴中人力资源大厦1、3楼
相城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庆元路16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
姑苏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解放东路117号2楼
工业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高新区(虎丘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3楼
十二、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十三、办理途径
现场办理、线上办理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咨询查询途径
市本级:69820419;张家港:55390670;常熟:52774859;太仓:53572618;昆山:57558502;吴江:63950702;吴中:65687233;相城:67591918;姑苏区:68723210;工业园区:12345,高新区:68083038;12333。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12333
十七、办理结果及结果反馈形式
资金发放
十八、申请表格
十九、网办入口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