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简述
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在孵企业提供创业辅导、跟踪指导、融资支持等服务的,申请创业孵化补贴。补贴标准:按每孵化成功1家企业给予创业孵化基地1万元的创业孵化补贴。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编码:322014022000
三、实施主体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实施依据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三、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八)发展创业载体
2.《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31号),三、大力推进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八)推进创业载体建设
3.《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49号)二、鼓励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八)支持创业载体建设。
4.《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第九条创业补贴(五)创业孵化补贴
5.《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三、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十四)扶持孵化载体建设
6.《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创业引导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18〕144号),第七条(三)创业孵化补贴
7.《关于印发<苏州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保就管〔2023〕2号)
8.《关于市区创业孵化服务补贴的暂行实施办法》(苏人保就〔2016〕30号)
9.《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20〕23号),一、打造“就在苏州”活力城市,激发人力资本新动能2.推动创业环境“零温差”
10.《关于明确“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相关创业政策口径的通知》(苏人保就管〔2020〕11号)
五、服务对象
单位:创业孵化基地
六、服务范围
实行属地管理,按基地所在地
七、办件类型承诺件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办理条件
创业孵化服务机构、在孵企业、在孵企业的创业者需符合以下条件:
1.创业孵化服务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2年及以上的创业辅导、跟踪指导、融资支持等全程跟踪服务。
2.成功孵化的企业须在入驻孵化基地后,孵化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孵化服务前6个月至搬离基地期间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工商注册地须为创业孵化基地),且搬离基地后在本市范围内继续经营满6个月及以上。
3.在孵企业的创业者须为苏州大市户籍创业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在苏创业吸纳
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
十、申请材料
1.《苏州市创业孵化补贴申报表》
2.《苏州市新入驻孵化企业预申报花名册》3.《苏州市创业孵化成功企业花名册》
4.户口簿(本市户籍)
5.居住证(外地户籍)
6.毕业证书(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7.学位证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8.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
9.营业执照(创业孵化服务机构、成功孵化企业入驻和搬离)
10.孵化服务协议
11.撤离基地通知书
12.创业实体撤离基地持续经营六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13.委托运营协议
十一、办理机构及地点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杨舍镇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主楼2楼常熟市人力资源培训指导中心:珠江路222号
太仓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柳州路38号
昆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D座
吴江区公共创业服务中心:开平路300号
吴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越溪塔韵路178号
相城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庆元路16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大厅姑苏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解放东路117号916室
工业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园区创业指导中心):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四楼
高新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301室
十二、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十三、办理途径
现场办理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咨询查询途径
张家港市:55390670;常熟市:52710355;太仓市:53571040;昆山市:57509351;吴江区:63950626;吴中区:68563802;相城区:67591962;姑苏区:65235456;工业园区:66605850;高新区:69580853;12333。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12333
十七、办理结果及结果反馈形式
资金发放
十八、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