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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基地绩效考核奖励办事指南

时间: 2024-09-26 09:21 来源: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一、事项简述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创业孵化基地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基地进行奖励。奖励标准:A级基地予以30万元奖励,B级予以1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在考核当年度及次年分两次拨付。被认定为C级基地的保留市级基地称号,不予奖励。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三、实施主体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实施依据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三、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八)发展创业载体

2.《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31号),三、大力推进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八)推进创业载体建设

3.《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49号)二、鼓励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八)支持创业载体建设。

4.《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三、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十四)扶持孵化载体建设

5.《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创业引导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18〕144号),第七条(二)市级基地绩效考核奖励

6.《关于印发<苏州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保就管〔2023〕2号)

五、服务对象

单位:创业孵化基地

六、服务范围

实行属地管理,按基地所在地

七、办件类型承诺件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办理条件

经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纳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认定满一年的基地,可申请参加绩效考核。

十、申请材料

市级基地绩效考核申报资料(以当年发文为准)

十一、办理机构及地点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杨舍镇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主楼2楼

常熟市人力资源培训指导中心:珠江路222号

太仓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柳州路38号

昆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D座

吴江区公共创业服务中心:开平路300号

吴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越溪塔韵路178号

相城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庆元路16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大厅

姑苏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解放东路117号916室

工业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园区创业指导中心):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四楼

高新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301室

十二、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十三、办理途径

现场办理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咨询查询途径

张家港市:55390670;常熟市:52710355;太仓市:53571040;昆山市:57509351;吴江区:63950626;吴中区:68563802;

相城区:67591962;姑苏区:65237275;工业园区:66605850;高新区:69580853;12333。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12333

十七、办理结果及结果反馈形式

资金发放

十八、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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