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简述
自有住房创业者: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州利用自有房屋创业的创业人员,申请创业基本运营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据实给予水、电、宽带等创业基本运营补贴,补贴标准每月不超过200元。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创业孵化基地: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支付水、电、宽带接入以及有用于就业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支出的,申请创业基地运营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根据基地年度水、电、宽带接入以及用于就业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支出,按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年度绩效考核等级对应补贴标准拨付,A、B、C级基地分别按照最高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给予补贴。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编码:322014022000
三、实施主体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实施依据
自有住房创业者: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三、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九)加大政策支持
2.《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31号),三、大力推进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3.《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
4.《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三、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十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5.《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创业引导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18〕144号),第二章创业资金使用第六条创业对象扶持补贴(五)创业基本运营补贴
6.《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创业基本运营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保就管〔2018〕18号)
7.《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20〕23号),一、打造“就在苏州”活力城市,激发人力资本新动能2.推动创业环境“零温差”
8.《关于明确“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相关创业政策口径的通知》(苏人保就管〔2020〕11号)
创业孵化基地:
1.《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第九条(四)创业基地运营补贴
2.《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三、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十四)扶持孵化载体建设
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创业引导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18〕144号)
4.《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保就管〔2018〕23号)
5.《关于印发<苏州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保就管〔2023〕2号)
五、服务对象
个人:在苏州利用自有房屋创业的创业人员单位:创业孵化基地
六、服务范围
自有住房创业者:实行属地管理,按自办实体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创业孵化基地:实行属地管理,按基地所在地
七、办件类型承诺件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办理条件
自有住房创业者: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州市利用自有房屋创业的创业实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苏州市产业转型发展方向,合法合规经营;
2.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与房屋所有权证地址一致;
3.实体经营者(法定代表人)与房屋产权所有人一致;
4.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缴费期限满1年。申请人在经营每满1年后提出上年度创业基本运营补贴申请。
创业孵化基地: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实际支付的水、电、宽带接入以及用于就业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支出,给予创业基地运营补贴。
十、申请材料
自有住房创业者:
1.《苏州市创业基本运营补贴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
3.户口簿(本市户籍)
4.居住证(外地户籍)
5.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
6.毕业证书(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7.学位证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8.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
9.自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10.水、电、宽带等缴费发票
11.经营场地实景图片创业孵化基地:
1.《苏州市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补贴申请表》
2.水、电、宽带等缴费发票和软件、开发工具支出合同及发票(发票抬头需与补贴申报单位一致)及向创业者收取水、电、宽带费用的凭证
3.基地公示照片
4.基地(运营方)营业执照
5.房产证
6.委托运营协议
十一、办理机构及地点
自有住房创业者:自办实体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
创业孵化基地: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杨舍镇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主楼2楼常熟市人力资源培训指导中心:珠江路222号
太仓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柳州路38号
昆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D座
吴江区公共创业服务中心:开平路300号
吴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越溪塔韵路178号
相城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庆元路16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大厅姑苏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解放东路117号916室
工业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园区创业指导中心):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四楼
高新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301室
十二、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十三、办理途径现场办理
十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五、咨询查询途径
自有住房创业者:自办实体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12333。
创业孵化基地:张家港市:55390670;常熟市:52710355;
太仓市:53571040;昆山市:57509351;吴江区:63950626;吴中区:68563802;相城区:67591962;姑苏区:65235456;工业园区:66605850;高新区:68083038;12333。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12333
十七、办理结果及结果反馈形式
资金发放
十八、申请表格
自有住房创业者:《苏州市创业基地运营补贴(自有住房创业者)申请表》
创业孵化基地:《苏州市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