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简述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其本人名下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请创业企业注销后补贴。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一次性给予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本人名下企业存续期间纳税总额的50%,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具体补贴金额以经办部门审定数据为准。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三、实施主体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实施依据
1.《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工作意见》(苏委发〔2017〕8号),三、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九)加大政策支持
2.《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
3.《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三、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十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创业引导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18〕144号),第二章创业资金使用第六条创业对象扶持补贴(十一)创业企业注销后补贴
5.《关于做好创业企业注销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保就〔2017〕32号)
6.《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20〕23号)
7.《关于明确“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相关创业政策口径的通知》(苏人保就管〔2020〕11号)
五、服务对象
个人:补贴对象为在各地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创业者,其本人名下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6个月(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以上。
六、服务范围
实行属地管理,自办实体注册地所在区划
七、办件类型
承诺件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办理条件
补贴对象为在各地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创业者,其本人名下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6个月(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以上。
十、申请材料
1.个人身份证
2.注销核准通知书
十一、办理机构及地点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主楼2楼;
常熟市人力资源培训指导中心:常熟市珠江路222号;
太仓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太仓市柳州路38号;
昆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D座;
吴江区公共创业服务中心:吴江区开平路300号;
吴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吴中区越溪塔韵路178号;
相城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相城区庆元路16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大厅;
姑苏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姑苏区解放东路117号916室;
工业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园区创业指导中心):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四楼;高新区(虎丘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三楼服务大厅。
十二、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十三、办理途径
现场办理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咨询查询途径
张家港市:55390670;常熟市:52710355;太仓市:53571040;昆山市:57509351;吴江区:63950626;吴中区:68563802;相城区:67591901;姑苏区:68723210;工业园区:66605953;高新区:68083038;12333。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12333
十七、办理结果及结果反馈形式
资金发放
十八、申请表格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