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简述
创业孵化基地至申报基地所在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经认定的基地给予认定补助。补助标准:对经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且纳入市级基地管理系统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认定补助。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三、实施主体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实施依据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三、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八)发展创业载体
2.《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31号),三、大力推进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八)推进创业载体建设
3.《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49号)二、鼓励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八)支持创业载体建设。
4.《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三、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十四)扶持孵化载体建设
5.《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创业引导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18〕144号),第七条(一)市级示范基地认定补助
6.《关于印发<苏州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保就管〔2023〕2号)
五、服务对象
单位:创业孵化基地
六、服务范围
实行属地管理,按基地所在地
七、办件类型承诺件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办理条件
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并达到苏州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标准的各类孵化载体可申请参加市级创业示范基地认定。
十、申请材料
市级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申报资料(以当年发文为准)
十一、办理机构及地点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杨舍镇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主楼2楼
常熟市人力资源培训指导中心:珠江路222号
太仓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柳州路38号
昆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D座
吴江区公共创业服务中心:开平路300号
吴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越溪塔韵路178号
相城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庆元路16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大厅
姑苏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解放东路117号916室
工业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园区创业指导中心):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四楼
高新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301室
十二、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十三、办理途径
现场办理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咨询查询途径
张家港市:55390670;常熟市:52710355;太仓市:53571040;昆山市:57509351;吴江区:63950626;吴中区:68563802;
相城区:67591962;姑苏区:65237275;工业园区:66605850;高新区:69580853;12333。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12333
十七、办理结果及结果反馈形式
资金发放
十八、申请表格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