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简述
对由人社等部门组织的市级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优秀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并运营满6个月以上的自办实体,经评定给予最高30万元的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补贴标准:专家评审小组每年评审出不超过20个项目,根据大赛级别、奖励等次、项目经营情况、科技含量、带动就业情况等要素,分4个等级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A级30万元/项目;B级20万元/项目;C级10万元/项目;D级5万元/项目。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三、实施主体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实施依据
1.《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三、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十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2.《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创业引导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18〕144号),第六条(十)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3.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创业大赛优秀项目资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保就管〔2018〕20号)
五、服务对象个人
六、服务范围
实行属地管理,按项目所在地
七、办件类型承诺件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为获奖项目负责人,且为自办实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涵盖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类型;
3.适用于2017年12月8日(含)后获奖的项目;
4.项目须在申请期的上两个自然年度内获得创业大赛奖励(以获奖证书或获奖通知文件时间为准);
5.同一申请人、同一获奖项目、同一创业实体均仅享受一次创业大赛优秀项目资助;
6.创业大赛优秀项目资助与大学生初创企业天使投资奖励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十、申请材料
1.《苏州市区创业大赛优秀项目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
3.登记注册营业执照;
4.创业大赛获奖证书或文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
6.评审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十一、办理机构及地点
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苏州市创业指导中心)桐泾北路11号创业服务综合楼一楼
十二、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十三、办理途径
现场办理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咨询查询途径
65562241;12333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12333
十七、办理结果及结果反馈形式
资金发放
十八、申请表格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