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成长护航

求职、签约、实习风险防范!

时间: 2024-11-26 09:28 来源: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夏季是用人单位的招用工旺季,也是毕业生求职集中期,同时又正值暑假期间,部分学生利用暑假进行勤工俭学和社会实践。虽然求职机会变多,但相应的求职、签约和实习风险也不容忽视,广大求职者如何提高自身防骗识骗意识呢?人社部门给您支招。

提高求职防骗意识

网络招聘平台、短视频直播、聊天软件上的“厂区直招”“企业直聘”无招聘单位名称或单位名称模糊不清、单位地址与单位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招聘信息的发布者用私人手机、微信或者QQ进行招聘联系,频繁变换见面地点和见面人,见面时要收取各种费用,面试地点不在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地的一般都是陷阱,要提高警惕。求职者应选择有工商营业执照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正规劳务中介单位,并核实中介机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包括职业介绍业务。

所有承诺交费后即可帮助推荐大企业、确保拿到Offer的一站式服务,要提高警惕,切勿陷入其中。无论是“押金”“保证金”还是“入职费”“介绍费”,当被承诺或被暗示“交了费就包入职”时极大可能是遇到了骗局,在求职者交费后骗子要么找借口不安排工作,要么就直接人去楼空。

求职者在求职时不要轻信例如“普工300元/天日结””月薪轻松过万”“新人入职奖励、低价购买手机”等高薪高福利诱惑,面对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高薪高福利陷阱时,务必谨慎,谨防受骗。同时,要谨记工资补贴福利标准是由实际用工单位确定的,中介机构口头承诺不可信。

求职者要警惕中介机构和个人以申办工资卡、手机卡等业务名义,扣押求职者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能证等个人证件原件的行为。

求职者要警惕中介机构和个人在应聘过程中,收取体检费、培训费、服装费、被褥费、乘车费、保险费等费用,以及介绍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住宿。

提高劳动合同意识

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益的重要法律形式之一,求职者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内容要“三看”:

一看企业是否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合同无效;

二看劳动合同字句是否准确、清楚、完整,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

三看劳动合同是否有一些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另外,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

提高实习权益维护意识

学生在暑期求职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招聘渠道,仔细核实招聘企业的信息、保管好个人信息,认真检查实习合同的各项内容。同时,谨记以下法律法规规定。

用人单位接纳全日制在校学生进行实习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高空、井下作业和接触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劳动,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学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企业不得安排总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每日超过八小时、每周超过四十小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企业应当按照实习协议为顶岗实习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直接向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实习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学校不得克扣或者拖欠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做到“六不准一加强”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合法诚信经营,自觉做到“六不准一加强”,共同为劳动者打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1.人力资源服务六不准。不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介绍及劳务派遣业务;不准发布虚假岗位、虚假高薪、虚假奖励、虚假承诺等招聘信息;不准收取求职者被褥费、体检费、照片费、住宿费、乘车费、押金等费用;不准扣押求职者身份证、资格证、毕业证等各类证件;不准以口头约定、微信、短信、录音或签订补充协议等形式虚假承诺求职者其他补贴费用;不准克扣求职者工资报酬。

2.进一步加强新入职员工安全生产岗前教育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常态化对所属劳动者进行基础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在劳动者明确被派遣单位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配合实际用工单位,开展岗前安全培训并在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组织开展1次岗前应急逃生演练,确保被派遣劳动者在岗前全面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逃生能力。

如发现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可在第一时间拨打12333反映相关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依规严肃予以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