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简述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五类人员,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相应补贴标准给予承训单位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三、实施主体
苏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四、实施依据
《关于加强和改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保职〔2024〕1号)
五、服务对象
承训单位
六、服务范围
负责苏州市本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发放工作
七、办件类型
承诺件
八、办理时限
自收到江苏人社一体化平台推送的补贴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办理条件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低收入家庭子女等五类人员,参加经各地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技能培训项目,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相应补贴标准给予承训单位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十、申请材料
无
十一、办理机构及地点
苏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考核与技术服务科: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
298号305室
十二、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十三、办理途径
免审即享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咨询查询途径
0512-65238132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12333
十七、办理结果及结果反馈形式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发放至指定银行账户
十八、申请表格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