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简述
为当年度合作院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三、实施主体
人才服务机构
四、实施依据
(一)苏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23〕3号);
(二)苏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23〕15号);
(三)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人保规〔2023〕1号)。
五、服务对象
当年度合作院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六、服务范围
当年度合作院校当年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向拟落户地所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拟落户姑苏区的,由姑苏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受理)。每年6月中下旬开放线上申请。
七、办件类型
承诺件
八、办理时限
在线办理:与学校确认后,一个工作日审核
九、申请材料
(一)户籍材料:户口页或户籍证明或常住人口登记表等;
(二)学籍材料:学历证书(无学历证书的研究生应提供学位证书);
(三)符合条件并且同意办理户口一站式迁移的人员提交:
1.江苏省内户口迁入的,上传《电子准迁证申请表》(根据申请人的意愿提供);
2.江苏省外户口迁入的,上传《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电子准迁证申请表》《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告知单》(根据申请人的意愿提供)。
十、办理机构及地点
拟落户地所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拟落户姑苏区的,由姑苏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受理),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人才落户直通车系列活动的组织。
十一、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十二、办理途径
线上办理: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十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四、咨询查询途径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电话:0512-65815515;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综合管理科:0512-65221079
十六、办理结果及结果反馈形式
办理结果:生成《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
结果反馈:手机短信,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十七、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