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简述
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档案转出申请,受理机构审核后,为本机构的存档人员提供档案转出服务。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编码:322014074000
三、实施主体
人才服务机构
四、实施依据
(一)中组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二)组织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三)人社部《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五、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或存档人员
六、服务范围
实行属地管理,市本级服务范围为人事档案在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保管的人员,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服务范围为人事档案在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员。
七、办件类型
承诺件
八、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当场办结转出审批;
在线办理:一个工作日办结转出审批。
转出手续办结后,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转出。
九、办理条件
1.档案在受理机构保管;
2.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与原委托存档单位已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无借阅未归还的档案材料,
党员组织关系已转出的存档人员;
4.档案材料符合调档函要求。
十、申请材料
(一)档案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函
(二)现场办理时,申请人出示身份证件或电子证照;
(三)档案转往外地的,需提供详细的寄档地址、邮编等
十一、办理机构及地点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1楼6-8号窗口
十二、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十三、办理途径
1.现场办理
2.线上办理: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登录“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或“江苏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咨询查询途径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电话:0512-65815515;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科:电话:0512-65223106;
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登录“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或“江苏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综合管理科:0512-65221079
十七、办理结果及结果反馈形式
结果反馈: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或“江苏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
十八、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