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简述
已建立代理关系的单位或在苏国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本市生源返籍落户的毕业生,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办理毕业生落户申请。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三、实施主体
人才服务机构
四、实施依据
1.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0>的通知》(苏委发〔2020〕12号);
2.《市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20〕83号);
3.苏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23〕3号)。
五、服务对象
注册地为姑苏区的用人单位接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或姑苏区生源返籍落户的毕业生。
六、服务范围
实行属地管理,由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生源地所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受理。注册地为姑苏区的用人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或生源地为姑苏区的毕业生,目前仍由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至姑苏区开展此项服务后终止。
七、办件类型
承诺件
八、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当场办结;
在线办理:一个工作日
九、办理条件
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苏州市生源的中专、技(职)校毕业生。
十、申请材料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接收单位盖章)或接收单位劳动合同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在线验证码
3.户口簿、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户口登记表》
4.户口落至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户口落至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投靠直系亲属的提供投靠与被投靠人员关系证明
5.江苏省内户口迁入的,上传《电子准迁证申请书》;江苏省外户口迁入的,上传《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电子准迁证申请表》《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告知单》(根据申请人的意愿提供)
6.《户口挂靠申请表》(户口落至人才集体户的提供)
7.婚姻状况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
十一、办理机构及地点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1楼6-8号窗口
十二、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十三、办理途径
线上办理: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咨询查询途径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电话:0512-65815515;
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综合管理科:0512-65221079
十七、办理结果及结果反馈形式
办理结果:生成《苏州市毕业生落户登记表》
结果反馈:手机短信,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十八、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