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简述
已建立代理关系的单位或在苏国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本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出具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函。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三、实施主体
人才服务机构
四、实施依据
(一)《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
(四)《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3号)
五、服务对象
注册地为姑苏区或市本级的用人单位接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生源地为姑苏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六、服务范围
实行属地管理,市本级服务范围为注册地为姑苏区或市本级的用人单位接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姑苏区生源应届生返回原籍由姑苏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
七、办件类型
承诺件
八、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当场办结;
在线办理:一个工作日
九、办理条件
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苏州市生源的毕业生。
十、申请材料
(一)现场办理时,申请人出示身份证件或电子证照;
(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三)就业推荐表
(四)居民户口簿(按回原籍办理时提供)
十一、办理机构及地点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1楼6-8号窗口
十二、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十三、办理途径
1.现场办理
2.线上办理: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咨询查询途径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电话:0512-65815515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综合管理科:0512-65221079
十七、办理结果及结果反馈形式
办理结果:开具《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函》
结果反馈: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十八、申请表格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