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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人才落户——按组织调动、驻苏部省属事业单位申请办事指南

时间: 2024-09-26 15:13 来源: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一、事项简述

为江苏省、苏州市委组织部门同意调动的人员(副处级以上干部调苏),符合条件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调苏的人员办理落户手续。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三、实施主体

人才服务机构

四、实施主体

(一)苏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233号);

(二)苏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2315号);

(三)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人保规〔20231号)。

五、服务对象

江苏省、苏州市委组织部门同意调动的人员(副处级以上干部调苏);符合条件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调苏的人员

六、服务范围

按组织调动、驻苏部省属事业单位申请办理人才落户手续的,由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

七、办件类型

承诺件

八、办理时限

受理:3个工作日;审核:5个工作日,延长时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批:3个工作日。

九、办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江苏省、苏州市委组织部门同意调动的人员(副处级以上干部调苏)。

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调苏的人员。

十、申请材料

1.准入类材料

(一)按驻苏部省属事业单位办理的提供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调函或批文;(二)按组织调动办理的提供江苏省、苏州市委组织部门同意调苏的批复。

2.户口迁移类材料

(一)申请人在苏有合法稳定住所,拟在其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提供:申请人本人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件、户籍材料、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二)申请人在苏无合法稳定住所,拟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提供:投靠双方身份证件、户籍材料、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期内的无房证明;以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件、户籍材料、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三)申请人在苏无合法稳定住所,拟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提供:申请人本人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件、户籍材料、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单位集体户首页、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期内的无房证明。

四)申请人在苏无合法稳定住所,拟在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提供:申请人本人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件、户籍材料、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期内的无房证明。以上材料中的身份证件、户籍材料、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应当按照《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公规〔20231号)第三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提供。线上提交申请时,本人身份证件可免于提交。

十一、办理机构及地点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干将西路28816-8号窗口

十二、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十三、办理途径

线上办理: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咨询查询途径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电话:0512-65815515;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综合管理科:0512-65221079

十七、办理结果及结果反馈形式

办理结果:生成《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

结果反馈:手机短信、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十八、申请表格

1.电子准迁证申请表-示例

2.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电子准迁证申请表-示例

3.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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