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简述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在校期间创业的大学生申领《就业创业证》。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编码:322014221000
三、实施主体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实施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8号)
2.《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2〕6号)第五章
五、服务对象
个人:本地常住的初次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在校期间创业的大学生
六、服务范围
实行属地管理,个人户籍地(常住地)所在社区(行政村)或高校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七、办件类型
承诺件
八、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九、办理条件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在校期间创业的大学生申领《就业创业证》。
十、申请材料
无
十一、办理机构及地点
1.本地户籍人员:至户籍地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查询
2.非本地户籍人员:至常住地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查询
3.在校期间创业的大学生:可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申领。
十二、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十三、办理途径
个人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江苏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自主查询。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咨询查询途径
个人户籍地(常住地)所在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12333。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12333
十七、办理结果及结果反馈形式办理结果:
《就业创业证》
反馈形式:现场发放、线上查询
十八、申请表格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