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名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苏州市开锁业名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公规〔2011〕1号)(以下简称《细则》)自2011年5月4日实施以来,对全市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开锁业的治安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江苏省公安厅印发的《全省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苏公厅〔2023〕632号)要求,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开锁业不再实行名录管理制度,两个《细则》相关管理规定已不再符合当前管理要求。因此,我局拟废止《苏州市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名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苏州市开锁业名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根据相关要求,现就废止两个《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25日。若有相关意见,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电子邮件:whwxwp@163.com
2.电话:0512-65225663转20910
附件:附件:公规〔2011〕1号关于印发《苏州市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名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苏州市开锁业名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州市公安局
2025年6月20日